To: Jyun_Shan_Tibet_Fong:
關於消費稅與所得稅
我同意一些消費稅的優點,這也是中研院之所以提出加重消費稅的原因。但,我不相信「終究還是會花掉」這句話,不是因為它邏輯不對,而是我不相信那種訴諸長期,甚至橫跨數代的才能課到稅的制度。舉例來說,台灣首富蔡先生,其財產近三千億,要終幾個生才能課到他(及他子孫)的三千億消費?
消費稅何以是累退稅?原因之一是富人的消費有比較高的比例是「非生活必需」,需求彈性較高,消費稅對於這類消費,不容易課到消費者,反而容易變成生產者負擔。這種累退性質放在終生消費假設中依然成立。
關於消費稅與地價稅
前文比較的是「一般收入的自住家庭」,所以以地價稅取代消費稅絕對有利。因為一般家庭持有的土地不多,生活必需消費卻不少(相對財產而言)。當然對田僑仔就划不來了。以同樣的總稅收,如果課的是地價稅而非消費稅,一般自住家庭繳的稅會變得比較少,土地滿手的人會繳很多。所以地價稅相對消費稅而言,不一樣的地方是它的租稅歸宿。也就是窮人會繳的更少,富人會繳更多(這利用了台灣有錢人特愛買土地的特點。)
我後來也補充了:從國民所得的觀點來看:所得=消費+儲蓄。課所得稅就是懲罰生產,消費稅懲罰消費,財產稅懲罰儲蓄。從台灣整體經濟結構來看,台灣有過度生產,過度消費,還是過度儲蓄的問題?我認為是後者,也就是過度儲蓄。
嚴格來說,課稅不應以「人」為對象。也就是不應以「要有錢人多繳稅」為目標,而是希望透過租稅改變人的經濟行為。消費稅縱使在課徵技術上有很多好處,但終究是抑制民間消費的稅(頂多是用政府消費取代民間消費)。我認為台灣經濟只有消費不足的問題,沒有過度消費的問題。消費稅再好又有何用?反而提供給政客一個轉移焦點的工具,用以迴避其他更重要的稅。(政治人物用這招玩很多次)
還有一個重要的觀點:人民繳稅出去,由政府提供公共支出,這公共支出所產生的效益,最後都是誰收到?我們通常只注意到直接收受服務的人。但Stiglitz證明了所謂的亨利喬治理論,亦即政府的支出,最終會讓地主的地租等量的增加。
配合土地稅的租稅中立性。坦白說,我看不出任何理由,要把消費稅改革放在土地稅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