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申請中低或低收入戶的條件很奇怪,我之前想要申請的時候被拒絕理由是:「我還是大學在學學生,所以一定會有家長支持我生活。因此我不能自己申請低收入,要由家長申請。」但是卻沒有一條法律是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必須要支持兒女經濟到念完大學,父母可以說“因為我18歲就出來工作,你現在也要獨立負擔開銷“,結果我只好在課餘打工賺取生活費和房租,母親有置產,連中低收入戶都不算,因此也不能減免學費。這樣的狀況讓我覺得很無力,在國家聲稱的”保障弱勢“和家庭之間出現了一個灰色地帶,而大學生的”基本人權“在這個灰色地帶可能被剝削的一乾二淨。我比較幸運讀了有好大光環的台大,還可以靠勤接家教賺取每月16K支撐開銷,試問其他莘莘學子必須靠打工(115/hr)來賺錢,他們的受教權和人權是否就這樣消失在空氣中?心酸、辛苦、硬撐、熬夜、身體搞壞等等都還事小,經濟壓力跟著學業壓力一起壓下來,絕對足夠產生懷疑此生為何而活的大陰影。時代已經轉變,現在的年輕人不是高中畢業就會出社會,希望我們這些大學生的處境也可以被好好考慮,請把我們當成一個人,不要政府丟一句叫你爸媽養,爸媽又丟一句政府又沒規定我要養,這樣我要怎麼念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