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的獨佔性與低效率長期受到詬病,民營化有圖利財團的疑慮,如果將隸屬中央的台電改為隸屬各個地方政府的小電力公司是否是較好的選擇
台電如果民營化將可能圖利特定財團,而且萬一民營電力公司故意不開發電源,等缺電後再要求提高電價,或者不照顧弱勢,則將變成全民受害。如何打破目前獨佔壟斷與缺乏競爭的低效率呢?將隸屬中央的台電改為隸屬各個地方政府的小電力公司將是較好的選擇,並可得到以下好處:1.目前台電的各個營業區處基本上與每個縣市的區域大約相同,在改隸上較容易,而且將隸屬中央的台電改為隸屬各個地方政府可以避免圖利特定財團。2.台電員工將成為隸屬各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現有台電員工的權益可獲得保障。3.打破目前獨佔壟斷與缺乏競爭的低效率,例如新竹的電力公司可以賣電給苗栗的用戶以及桃園的用戶,將與苗栗的電力公司和桃園的電力公司形成競爭。4.地方政府負責該區域的發電與配電,可以維持對弱勢的照顧,也不會對該區域充足供電的責任棄之不顧。5.各地方政府可依當地特性發展不同的發電方式,例如屏東可大量發展太陽能發電,宜蘭可大量發展風力發電。6.每個縣市的電價由縣市政府與議會訂定,太高將流失用戶使用戶轉向鄰近縣市買電,太低雖可爭取鄰近縣市的用戶但也可能導致虧本,所以在自由競爭下電價將趨於合理化,而且單一縣市的電價調整對物價的影響程度將大幅降低。7.輸電的部分維持隸屬中央,並負責全台灣的電能調配。8.目前台電每年幾百億甚至幾千億的盈餘將轉為地方政府的財源,可大幅改善地方財政。9.改善目前發電汙染在弱勢縣市賣電盈餘卻歸沒有發電廠的強勢縣市之不合理現象。因為用電多的縣市如果自己不蓋發電廠,使該縣市的電不夠用,則可能必須用較高的價格向鄰近縣市買電。10.地方政府開發電源時必須符合該縣市民眾的意願,對設置發電廠與變電所的鄰近民眾也必須提出相對的補償配套,否則將很難選上與連任。
我不認同。
台灣各地電廠分布不一,各電廠產能也有很大的不同
如資料可見,電廠與當地需求是有差異的。興建與規劃地方的電廠,不是地方財力所能。即使採各地分別購電,中央的財政分配也需要大幅的改變以配合,光是協調與計算上,就會浪費很大的行政成本。
還有人力資源的考量。先排除其負面形象,台電員工兩萬多人業務、研發、安全、修護、開發等等各部門才可以高度的分工在一間較小的公司,反而無法做這種細部分工,必然增加各部門壓力,增加危安風險。
我想,僅就成本考量來說,這做法對於大多地區恐怕是負面的。
感謝 @Taiwan 與 @Jimi 精采的討論。請問 @shangchih ,對於這邊兩個不同的說法,您有什麼看法?謝謝!
同意Jimi須達相當規模才能高度分工的說法,但是就如Jimi所提供之資料,台電員工高達兩萬多人,即使分成20個隸屬縣市政府的小電力公司,每間電力公司員工仍高達1000人,這裡所謂的小電力公司是相對於目前的台電做比較,試問,一個員工高達1000人的大公司,如果還不能在各部門間達成高度分工,那絕不是因為公司太小人太少,那絕對是因為管理階層太無能。其次,目前各縣市發電廠分布與該縣市用電需求不符正是目前電力系統的問題,電力並非在發電廠附近被用掉,而是必須用輸電線路長途輸送到很遠的地方,目前南電北送增加多少損耗與成本?只要用電不要發電廠以及只要核能不要核廢料這種永遠要求別人犧牲以便讓自己享受的想法與做法都是不符合使用者付費與公平正義原則的!
獨佔事業大多會有效率的問題,若開放市場競爭或可改善。惟不確定現行能源管理法是否規範供電公司為公營獨佔事業,但目前民營電力公司多以發電為主要業務?可能也因供電公司初期硬體建置和線路鋪設成本過高,有可能先從地方上的小規模民營供電公司開始經營嗎?至於供電安全問題能否以立法規範和消費者選擇達到呢
國父為何將所有影響所有人的產業收歸國有,是因為如果民營化會讓國家受到威脅,試想如果台電民營了,它可以威脅不供電給任何單位,不聽話就不供電,為了讓它效率化,可以提供競爭對手,由縣市政府籌設小型電場,或者由縣市政府租用台電設備,逐步將台電地方化,裁汰冗員,將台電瘦身,以達效律化!
個人覺得,國會與人民如何能實質監督台電、並進而影響台電的公司治理方針(以及台灣總體的能源政策),應該是比較關鍵的問題。
分割大型公共事業,國外雖有先例,但台電似乎也不是這麼大,分割是想用市場競爭來改變公司行為,我不太相信這在台灣的案例上會有用。
前陣子台灣的能源會議吵成一團,也沒什麼具體的政策改變,台電經營形式的改變還是不會影響能源政策的不變。大家來推動改變能源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