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提出網路智慧新台灣政策白皮書,此刻也正在進行網路意見徵詢以及實體會議,前者所有人都能線上參與,後者則邀請包含一些 g0v 參與者的各方意見,儘管如此,後者是以不同子題進行討論(多被分到透明治理子題),無法對整體框架提出意見,要提議子題只能透過網路,雖然未有明文說明網路意見與實體會議意見將如何調和,但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意見徵詢的截止日期(4/10),也相當接近白皮書預計完成之日(4月底),可見制度設計上,似未顧及整體框架應意見變動之可能。
而社會民主黨方面,在年初確定黨名之前,也曾經經由熱心人士牽線,與一些網路界的人開過一次會討論網路政綱,也才有後續社會民主黨網路審議政綱政策這回事。但是在新經濟、新社會、新政治三大領域之下,攸關民眾生活的網路政策卻付之闕如,甚至為了這類政策要在那一個類別開新討論話題,都還要煩勞管理員費心指點。
原先管理員建議部分開在新社會,部分開在新政治之下,但這些議題都是彼此相關的,考慮過後還是一併放在新社會之下。
因此,我提議加入網路政策作為審議討論項目,其下涵蓋這些議題:
網路中立性
「網路中立性就是業者和政府應該對網際網路上的所有資料一視同仁,不對使用者、內容、網站、平台、應用、連接設備的類型,及通訊模式歧視或差別收費的原則。」(via 推動網路中立性立法)美國 FCC 最近才表決通過網路中立性法規,與美國 ISP 的付費 Fast Lane 問題不一樣,台灣從前年年中的智財封網芻議以來,面臨的是一連串網路管制相關的事件,每每因網友發動串連等活動予以反對,至今仍未有干擾網路中立性之立法出現,但仍需時時關注。
網路著作權
著作權為一人為創設之權利,其要旨在於鼓勵創作、調和公共利益,促進文化發展,故須顧及權利人與利用人權益之衡平,尤其在網路著作普及的現代,著作權法也應與時俱進而修訂,以更貼近現實,2014年智財局推動的著作權法草案,堪稱近年來難得一見的先進立法,將許多合理使用行為具體羅列,然卻因招致音樂著作權人集體於公聽會抗議,修法進度至今停擺。事實上,國際間早已有許多檢討著作權於資訊社會適用的運動,「資訊左派」一詞也並不罕見。
開放政府資料
g0v 社群的粗略共識,甚至中央乃至地方政府都益加予以重視,然因未有開放政府資料之立法,僅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不合腳的小鞋子),以及行政院作業原則,一來無法要求行政體系以外的立法機關、監察院等,再者也過分強調資料的應用與加值(所謂民生優先),與開放政府資料整體倡議目標仍有落差。
網路隱私權
台灣雖沒有類似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大規模監控,但由於民眾普遍使用受其監控的國外服務,仍須如一些歐洲國家,對此爭議予以重視,再者,由於文化、地緣種種因素,台灣特別容易接觸使用中國的數位服務與資訊商品,其條款常常受到中國法律之約束(特別是禁止破壞統一、破壞民族團結的電信條例第57條),甚至加以監控,此種一般民眾難以注意的威脅正逐漸擴大。
以上,期待自詡為進步政黨的社民黨和網友們一起思考我們需要的網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