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普及、優質、平價、社區化的「長期照顧體系」,以公共機構聘僱服務為主體,兼顧失能者、照顧工作者、家庭照顧者三方之權益。
長照體系為社會安全網之重要一環,其財務來源應由國家另開闢特別稅收來支應,不採取依附在醫療機構體系下的社會保險模式。
短期內,政府應在社區建立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據點,提供綜合性與在地化的服務,喘息服務至少應提高到「週休一日」的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