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停止「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
廢除現行產業租稅優惠政策。
建立「綠色稅制」,對有害環境的經濟活動課稅,落實開徵「環境污染費」與「資源管理費」。
我在「問題討論」階段就問了為什麼要停止自由經濟示範區,至今還沒得到能夠有說服我的答覆。
陳老師那時給我的回應可以綜歸一句「示範區內的產業不受國家平常的管制與管理」,但是目前的政府想推自經區的原因,不正是因為現存的管理方式不盡理想,所以想用示範區來「實驗」不同的管理方式嗎?
另外,就算社民黨對現在的政策細節有疑慮(例如鬆綁大學法),為什麼不能針對有疑慮的部份修改,非得要全盤否定呢?
第二點「產業租稅優惠」的部份,不知道社民黨是反對租稅優惠這整個概念,還是單純反對現行的優惠方式?
若是前者,印象中加拿大的電影產業和挪威的農業都有租稅優惠,似乎沒有造成什麼缺點。
若是後者,請問目前有哪些產業有優惠?為什麼社民黨認為現行的政策不好?
感謝 @YelDohan 的回應,很抱歉 @shangchih 的回答無法讓您滿意。
我將您的提問整理如下:
在此請本項目回答者 @jing_shu_hong 回答,感謝!
澄清一下,「國家平常的管制與管理」容易誤解,「國家管制」比較正確。
國家管制指的是全國統一的標準。例如:某種農產品不能進口。
「解除管制」是不能以示範區為範圍來實驗的。一旦解除管制就是解除了。例如:某農產品不能進口,但為了實驗起見,示範區可以進口,那大家都來示範區進口就好了。
更何況,所謂「示範區」是騙人的。真正後面的台詞是「前店後廠」,亦即,你在示範區內放張辦公桌當店面,你去管制的經濟行為可以在全台灣做。
自經區的真實概念本來就是「全台自經區」,當然要全盤否定。
租稅優惠:過去,政府先後利用《獎勵投資條例》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財團企業租稅減免,並用土地開發和資源調配等手段,直接補貼財團。原本促產條例應在2009年結束,取消全數租稅減免,不料國、民兩黨共同制訂《產業創新條例》,不但保留企業研發支出,抵減租稅等四項優惠,隨後便將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由25%調降到17%。(獎投條例實行至2010年完全落日,釋出5292億元;促產截至2013年總減稅額為1兆8486億元。兩者合計近2.4兆。)租稅優惠(和其他政府協助措施,如整地設廠、代做研發和教育訓練),讓台灣資本家忘記企業的社會責任,習慣採取降低成本的獲利模式,而非可長可遠的技術創新與永續投資。
因此現行的優惠政策都要廢除。
我還是不太明白,如果是因為「有些管制」不該解除,不能針對那部份的管制要求不得解除嗎?還是您認為現行的管制都很好、都應該保留,沒有任何解除的理由?
如果社民黨的主張是廢除現行的優惠政策,不知道社民黨在產業政策上有什麼想像?我猜想光是廢除優惠政策應該不足以阻止企業採取降低成本的獲利模式吧?是否會用其他的計畫經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