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應向原住民族道歉,並將原住民族的土地權、自治權、語言權、身份權等歸還給原住民。
制訂原住民族自治憲章,保障原住民族在立法院至少有16席的代表,對涉及原住民族族群事務之立法,有最終否決權。
訂定依據聯合國原住民專章主張而來的內國施行法。
建立原住民族自己的民族教育系統、師資培育系統。
在教育、衛福、內政、農委、勞動等中央部會設立原住民專責次級單位。
很好奇這16席怎麼決定的?這遠高於照人口比例算出來的席次吧?是一族一席嗎?
給原住民自己的教育系統,訓練出來的人有能力到部落之外找工作嗎?要是念原族民教育系統的人註定只能留在部落生活,雖然可能有助於保存文化,但也降低社會流動的機會。
請教現有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不好嗎?在各個部會各自成立次級單位感覺在橫向溝通上會損失不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