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移工勞動人權,同工同酬,移工和本勞應享有平等的勞動條件和權利保障。
廢除現行外勞仲介制度,以國對國方式直接雇用,或由政府辦理聘僱中介平台,優先推動公共機構聘僱。
全面開放移工自由轉換雇主,透過合法的自由流動管道,提升移工權益。
捍衛移工權益,家務移工適用勞基法,並由政府提供「喘息服務」。
居住在台灣一定期間的移工,應享有地方選舉的投票權。
感覺新聞上看到移工被剝削時,往往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雇主謊騙說不聽話會被罰錢、被遣返。所以,不管是現行的仲介制度還是由政府做,都應該想辦法 確保移工有充份的資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知道這能不能加入第六條,或是併進現有的其中一條。
----------Edit---------話說論壇的文字格式功能似乎沒有在運作。我選了粗體結果只看到雙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