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平等是民主政治的必要基礎,建立合理賦稅制度後,讓經濟發展的成果得以公平分配,共同承擔責任,共享經濟成果。
最不公平的也就資本利得與被扭曲的華僑優惠,資本利得只要落實實價課稅與提高租賃逃漏稅罰則應該就可以明顯改善;許多華僑眷戀台灣的地方只有健保制度,應該要提高境外人士使用國內健保資源時應該負擔的責任。
@kiang 建議,應落實時價課稅、提高租賃逃漏稅罰則,以及提高境外人士使用國內健保資源時的責任。
請問 @shangchih ,社民黨能否接受這樣的建議?謝謝。
區分僑資和外資的確不合理。
但「提高境外人士使用國內健保資源時的責任」這句話,提高責任很抽象,指的是什麼?
國籍、稅金、停留期間、保費
華僑如果過去完全沒有繳稅的記錄,甚至沒有我國國籍,使用國家推行的健康保險本身就有一些瑕疵。當然,健康保險的用意就是濟弱扶傾,如果華僑本身是屬於弱勢族群而不需要繳稅(像是來台就讀的外籍學生),應該進一步檢視華僑入出境記錄去判斷是否應該納入範圍。
華僑長時間不在國內,回台後只要繳交部份的保費即可享有完整的福利,保費的責任應該加重才是。
感謝回覆。這樣清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