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罰單,要能產生懲罰作用,現階段固定罰金的形式平等,是假平等,對一般勞動者,可產生嚇阻懲罰,但對富有者,十幾二十張罰單,如同九牛一毛,無法發揮實質嚇阻懲罰作用,對社會所負擔的責任,也不如一般人民,所以,處罰交通違規,比照所得級距罰鍰,發生實質懲罰作用,負擔應有的責任!
@hhwang01 建議,交通違規等懲罰,應比照所得級距罰款。就我所知,歐洲也有不少國家採行此法,不過台灣,有許多富人名下財產事實上不多。
對於這個政策, @Weiting_Wu 有沒有什麼看法?
對,這是一個方向,的確有很多富人名下財產事實上不多,不過如果方向可行,人民有共識,回過頭再想辦法,讓財產或所得總歸戶,也許是不錯的策略
記得歐洲有些是以車款來分,車貴罰單就高,就不會只看財產了。
抱歉,回覆晚了。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提議,我們會認真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