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設公共托育機構:逐年提高公立及非營利機構收托學齡前兒童之人數。短期目標為3~6歲兒童進入公共托育體系比例,應達六成以上。
逐步推廣、建立「社區自治合作幼兒園」,以社區共管力量,結合資源共享、弱勢扶助精神,營造對幼兒、教育者、家長三方共好的社區托育服務。
加強幼托園所之勞動檢查:目前台灣教保職場環境不佳,違法工作狀況約達三分之二,應加強勞動檢查,以確保幼托服務之品質。
3歲以前的幼兒不知道有無政見?例如育嬰假、退稅、營養補助之類的?
「社區自治合作幼兒園」感覺是城市的角度在看事情。鄉下人口密度低的地方有辦法這樣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