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先解釋一下何謂『變形工時』:
就是在工作總時數不變的原則下,將某一日之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我國國內的『變形工時』法規
(1). 須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
(2). 可變動工時之期間以二週為限。
(3).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4). 每二週總工時仍以84小時為限。
為何要修正『變形工時』制度 :
因應現在產業競爭激烈,企業之業務繁忙與清淡所需之專業人士與基礎人力差別甚大,國內之『變形工時』,對於企業(產業)而言還是很不友善,請問大家是否意願修正制度,讓勞資雙贏。
修正制度
舉例 :
『變形工時』之受雇者,應享有較高的基本薪資制度。
(國內基本工資制度可能要有兩三套)
『變形工時』法規第(2)條,可變動工時之期間,應稍微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