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整合是一大工程
德國有委託商業機構進行社會保險,亦有例子是國家的全民保險等等。
社會支持體系分別為:
國家提供的全民社會保險
職業別保險
職業別退休金
自我預護的存款及保險
我主張 國家提供的全民社會保險 (例如國民年金),應在實質的可用薪資及收入上,整合現行各個社會保險以實現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及有尊嚴的生活。
中低收入可依照政府核定價格補助挹注,並採部分負擔;可自行負擔部分則依照級距及核定級別等進行繳納。另外資本利得、業外及兼業勞動所得及本業的勞動收入應進行重新核定徵收保費及稅負之項目,以確保全民社會保險體質健康發展。
職業別保險的部分 例如勞保公保軍保教保等等,則應逐年整合,成為 社會住宅及租屋補貼的公積金保險 ,逐年繳交作為租賃/購買房屋之公積金點數,並且集點兌換租賃補貼/社會住宅/新建可購國宅之公積金等等。集點繳交一定金額後則可免繳租金住到自然人死亡。但本條的住屋保險應尚具有職業保險的功能;僅是納入國家不動產資產作為擔保以供彈性。
職業別退休金則是以普遍的尊嚴生活保障為準,對所得替代及總額上限需多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