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意見請各位討論
在家托育或政府補助在在托育費用可能產生的問題:
1.家庭人員未必有托育專業或知識
包括幼兒安全、環境、照顧、同理,以及可能托祖父祖母婆婆公公托帶可能產生的隔代教養問題。
2.學齡前知識的準備是家庭托育可能的弱點
3.無助目前托育市場「不健全」
託育資格者 供過於求,但國民不易找到托育機構和對象,仍依賴家內托育、私人託育或寄放朋友。
一、建立現行公共保母訓練和證照制度的資料庫:
目前托育人員來源是衛生福利部設計,考選部招考的「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可由各級政府依縣市,甚至分區建立起人力資料庫。
二、公營托育中心
1.公辦民營
政府商情各學校,或利用空置公有地設置。開放民間機構申請經營。人力可由民間機構自行招募,但資格需經政府再檢核。民間機構尋找人力有困難者,可由政府主管機關,經由托育證照資料庫媒合適合人選。
托育機構不得為食品製造業。
課程中不得納入宗教意識型態。
確定托育人員和幼兒比例,目前托嬰中心的師生比規定最高一比五,以此為原則。
2.公辦公營
公營機構自行開辦,則政府補貼家長托育經費可直接注入「公辦公營」托育機構。
三、托育檢查制度
●機構檢查
半年或一年一次的訪視和調查,為托育機構做出評等,評等會影響下一年度之補助。違反者列入觀察名單,重大違反或廷續違反者,去除托育資格。
●托育人員檢查
篩選體檢合格者任職:托育人員應定期檢查體檢(1-2年一次)費用用政府補助,或托育機構自辦,再送主管機關報備。
●托育訪視員
由部分具有「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者,政府委任訓練成「托育訪視員」,分區分組,定期或不定期的訪查家庭托育,或協助安置無適當托育的幼兒。並調查有無幼兒受虐、衛生和安全等問題。
訪視員定期輪調。
四、家庭托育部分
若某些地區或社區明顯不易取得公營托育用地,或社區有共識需要家庭式托育空間(例如管委會決議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空間。可在地方主管機關,在里長等地方機構協助下,尋找在地家庭場所,但要具有充分活動空間,嚴隔限定安全(例如幼兒和廚房的隔絕、家具擺放之安全、若家庭式供餐,煮飯人員須有證照……等),並由主管機關定期訪視(家庭式托育可能半年至一季)
五、津貼:
托育中心每收一名幼兒可接受政府補助XXXX元津貼。
但經費運用應由每年度列入評鑑考查,並要經由會計師簽證合格。
每年再可依照評鑑等級,給予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