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要讓部落作為自己的管理者和執行者,還必須有權限來設計符合部落傳統文化的法律制度。只有在地的部落才知道要怎麼適當的經營當地,所以政府應當將土地所有權交由部落來永續經營,如此才能既振興部落文化和經濟,又永續發展。所以說,部落必須在政府層級中有一定的高度,才能不受不熟悉當地環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處處制肘。
另外,應該要向人民說明清楚原住民族之所以要求政府權力下放的理由。在現代性中,現代國家的政府和人民之間有密切的結合,所以作為現代國家和民主國家,國家有責任代表所有人。而如果一國之內有一群與主體民族不同的少數民族,擁有不同的文化和傳統,政府就不能忽視他們。因為人民組成國家,而少數民族自然有權力擁有屬於自己的政府,否則對他們而言,政府永遠只是與原住民毫無關聯的統治者而已。而由此論證,原住民有權根據自己文化和主流文化的差異,要求有限度的國家權力下放。